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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收養人(四項皆需具備,不符合者不受理):
(1)凡居住於台灣地區或非台灣地區,年齡二十五歲以上五十歲以下,結婚兩年以上之夫妻。收養人與被收養 人年齡應相差二十歲以上。
(2)有固定住所及正當職業、經濟能力足供養育兒童而無匱乏者。
(3)身心健康及無對收養人之親職能力有影響之犯罪紀錄者。
(4)家庭成員能真心接納、愛護、照顧被收養兒童之家庭,並願意配合收養程序參與準備教育課程及有試養之意願者。

 
國內收養流程圖 (整個程序約須1年半)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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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公司老大認真的說,她今年要去領養小孩,想找個二歲大的女生孤兒...

叫大家幫她查查那裡可以領養..

 

聽到這消息我的反應很奇怪,應該是要替她覺得開心吧,早就該作這樣的決定了

但是整個反應卻往反方向走去...

我『如果領養小孩要上課,你們願意去嗎?』

她『..???...嗯...如果不佔太多時間,應該ok.吧』

 

其實我知道我們沒有資格去評論或質疑任何一個人作父母的可能

只是這事擔心大過於喜悅的感覺讓人很不安

 

也許這條路並不如想像的簡單,她卻不肯去多了解..

擔心她的心態真的是對的嗎? 真的願意付出?

擔心她能否承受別人來評斷他們有沒有當父母的資格?

 

如果這是認真的期待,那從這刻開始就算是在孕育的過程了吧..

 

 

 

懷疑是罪,請原諒我的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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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花

    。○ 幸福是自找的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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